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在此之前,劳务分包资质共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等13种作业资质类别。
然而,此次《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明确了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的新规定。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此次新规的发布,切实起到了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的作用,既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又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同时,还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此次明确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对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动合同进行区分管理,既要确保签订合同的务工人员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在当地劳动局进行备案,将双方协商后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职责和待遇、劳动补贴等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以及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要求,更好地保障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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