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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工伤赔偿怎么算?2018年的最新标准在这里!

发表:2018/4/26
来源:转载   浏览量:1479次 相关主题:工伤赔偿

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因此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较上年度增加了55600元。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8.3%,这个数据,直接影响职工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相比上年度的672320元,增加了556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70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706元×6=4623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工伤赔偿.png

工伤赔偿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工伤赔偿.png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工伤赔偿.png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png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赔偿.png

工伤赔偿.png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流程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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