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人函〔2013〕17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推进评审工作科学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建筑、建材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13〕9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定于10月底在广州市开展2013年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
一、面试答辩的目的
面试答辩是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面试答辩,有助于评委判定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有助于评委全面直接地了解和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情况,以便对申报人做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面试答辩的基本原则
面试答辩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突出业绩和能力为先、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面试答辩结果申报当年一次性有效,不对外公布,不接受外界咨询。面试答辩结束不得进行复议、复评。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面试答辩的对象
经省建筑建材专业第一高评委审核,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属于面试答辩对象范围。
四、面试答辩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30日-11月1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正式答辩前10天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布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各主管单位通知本单位的申报人员。在正式答辩前7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信息平台把每个申报者的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以短信形式发到每个申报人的手机上,申报人直接回复短信进行确认(回复内容格式:申报人姓名、参加答辩日期时间、确认参加)。在答辩前3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回复确认记录进行汇总,已回复的视为已接到答辩的通知并确认参加;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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