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人函〔2013〕997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我省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 受理材料时间
9月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人员,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报其省主管单位,由省主管单位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没有主管单位且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由其单位集中报送我厅。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 受理材料地点
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
①《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②《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③《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④《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⑤《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⑥《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
2.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人员,其有关资格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管理类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1)。
(二)外语条件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执行。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3.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人员(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I)级考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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