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导航

二建网络继教 报名 学习

二建考前培训 报名 学习

新七大员 报名 学习

安管人员题库 报名 学习

关闭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表:2014/11/2
来源:转载   浏览量:1647次 相关主题: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 注册资本

建办市函[2014]74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考核建设工程企业注册资本的请示》(粤建许函[2014]182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公司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未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的企业,企业资质审查中不再考核企业实收资本,注册资本金的考核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金为准。

  二、打印企业资质证书时,在证书上载明的注册资本金额,应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金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33号苏荷独立艺术园区首层     报名专线:400-0168-883 客服邮箱:2790002970@qq.com服务投诉电话:18816834532
CopyRight 2005-2018. 广东省祥粤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粤ICP备15087219号-1  yaw.png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03589号 

建议使用IE9或者现代高级浏览器浏览页面,分辨率1360*768以上
技术支持:中正科技

5

课程已加入!

消   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