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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2017/12/4
来源:转载   浏览量:1762次 相关主题:建设行业 职能鉴定

建人才[2017]136号 

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根据国务院职业资格改革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并报部领导同意,由你中心承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你单位在部人事司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工作,加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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