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人函〔2015〕1611号
各地级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房管、市政、园林、水务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我省建筑、建材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
省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各市(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经办人应带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报送材料请各市(各单位)务必于当日上午9:00/下午3:00前将申报资料送达受理地点,以便工作人员初审申报资料。
(二)受理材料地点
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
(三)申报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建筑工程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由单位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各市核实同意后报送至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后报其省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我厅。厅直属单位、没有主管单位且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由其单位集中报送我厅。省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四)开展信息化申报试点的要求
为加强和提高我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厅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开发了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为逐步完善该系统的建设和推广该系统的应用,今年继续以省各有关单位为试点,以后逐步在全省推广。今年省各有关单位凡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都须进入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及相关问题请径直与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省各有关单位未通过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系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
1.《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2.《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3.《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4.《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5.《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 128号)。
(二)外语条件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的规定执行。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3.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时间1年以上的人员(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人员(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6)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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