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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人遇难、33栋建筑被埋……这起特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不能忘!!

发表:2018/6/20
来源:转载   浏览量:1689次 相关主题:安全事故

一瞬间,33栋建筑土崩瓦解,一排排房屋如多米诺骨牌般接连倒下,连同未来得及逃出的工人一起,被淹埋在黄土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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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渣土受纳场发生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1亿元。国务院日前批复了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起滑坡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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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的渣土受纳场中除了少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其余95%以上都是挖建地铁形成的建筑渣土

渣土受纳场造成的事故在全球每年发生至少数十起,但是像深圳这样特别重大的渣土场滑坡,在全球来说是非常罕见的,因为它的体积达到了270多万方,同时滑动的距离是1.1公里,滑动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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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受纳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破坏力?这起事故又是如何发生的?政府部门是否存在腐败问题?相关责任人将被如何处理?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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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坳渣土场所处位置原为采石场,经多年开采形成凹坑并存有积水约9万m3.

事故发生前,渣土场堆填体由北向南、由低向高呈台阶状布置,共有9级台阶:

其中1-6级台阶已经成型,斜坡已复绿;

上部7-9级台阶正在进行堆填、碾压,已见初型;

0级台阶高程56.9m,堆填体实际最高处高程160.0m,也就是说渣土场堆填体实际高差达103.1m;

总堆积量约583万m3,主要由工程弃渣组成,掺有生活垃圾约0.73万m3.

2015年12月20日6时许,渣土场顶部作业平台出现裂缝,宽约40cm,长达几十米,第3级与第4级台阶之间也出现膨胀开裂变形,现场作业人员向顶部裂缝中充填干土。

9时许,裂缝越来越大,遂停止填土;

11时28分,渣土开始滑动,自第3级与第4级台阶之间、凹坑北面坝形凸起基岩处(滑出口)滑出后,呈扇形状继续向前滑移,滑移700多m后停止并形成堆积,其时间为11时41分。

滑坡体推到并掩埋了途径的30多栋建筑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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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1——没有建设有效的倒排水系统

   红坳受纳场没有建设有效的倒排水系统,受纳场内积水未能导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过饱和,形成底部软弱滑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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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副组长殷跃平解释:“红坳渣土受纳场虽然表面上地表排水系统相对来说做得比较好,但是缺少地下排水系统。所以在渣土场的内部,特别是靠近底部的时候形成了一个保水带。它就像你坐在一辆车子上,下面是水的时候肯定不稳,像坐船。”

直接原因2——严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载

   红坳受纳场严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载,下滑推力逐渐增大、稳定性降低,导致渣土失稳滑出,体积庞大的高势能滑坡体形成巨大的冲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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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副组长殷跃平解释:“红坳渣土受纳场原来设计的标准是400万方,但实际上堆了583万方,超载了183万方。所以超高超量的加载,同时速度比较快,很多渣土比较松,就直接堆进去了,没有做比较好的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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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3——事发前险情处置错误

   渣土受纳场管理方在应急处置上的缺乏警惕性和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本次事故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副组长殷跃平介绍:“滑坡的前兆是比较明显的。我们看了现场的一些报告,发现在一个多月前受纳场已经发现有沉降,有裂缝了。发生事故的当天早上6点左右,受纳场员工发现堆填体出现多处裂缝,但是在应急方面,有几个方面的失误。”

   失误一发现堆填体开裂变形后,错误采用顶部填土方式处理,在堆填体后缘增加下滑推力,9点左右发现裂缝越来越大停止填土。11点20分左右发现堆填体第四级发生鼓包,并且鼓包不断移动,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逃离受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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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误二没有疏散人员。从早上6点到11点20分逃离现场,受纳场管理方未发出任何警告,未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在受纳场工作人员紧急逃离现场8分钟后,11点28分,渣土受纳场开始大规模滑坡,渣土向下滑动13分钟,损毁掩埋33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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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2日,救援队伍正在对楼体进行开挖,根据生命探测仪的信号,寻找可能的幸存者。

直接原因4——负责管理、运营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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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滑动的是渣土受纳场的渣土堆体,不是山体,所以这不是自然地质灾害。

国务院成立了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的经过,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最后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无资质企业违法违规运营

  国务院调查组发现,红坳受纳场从一开始就出现了整体转包的严重违法现象,在运营当中也存在多项违规情况,而所有监管部门对这家企业都无一例外地开了绿灯

  红坳受纳场的建设运营过程中有两个责任主体单位,一个是深圳市益相龙公司,一个是深圳市绿威公司。绿威公司是中标企业,中标以后,它违法整体转包给益相龙公司。

  红坳受纳场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城市垃圾范围。按照规定,它应该经过建设、规划、环保、水土保持等部门的审批才能建设运营,然而,实际上红坳受纳场是未批先建,没有经过这些部门的审批就开始建设运营了。

2、现场作业管理混乱

  事故调查组管理组组长李万春介绍:“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现场的作业管理非常混乱,最后导致超高、超量、超出规划的范围开始堆填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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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事故征兆和险情处置错误

  无视受纳场安全风险,对事故征兆和险情处置错误。与益相龙公司有债务关系的林敏武、王明斌等人通过债权换股权的形式实际参与红坳受纳场项目运营。两家公司和实际参与运营者都是事故责任主体。点击

4、政府部门存在违法和腐败问题

  未批先建,资质不全,超高超量,经营混乱,就是这样一家企业,却可以一路绿灯正常经营,直到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调查组发现,城市管理部门、建设、环保、水务等部门均存在严重的违法和腐败问题

  调查认定,深圳市和光明新区党委政府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违法违规推动渣土受纳场建设,对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深圳市城市管理、建设、环保、水务、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违法违规审批许可,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未有效整治和排除群众反映的红坳受纳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未经任何设计、计算和校审的情况下出具红坳受纳场施工设计图纸并伪造出图时间,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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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怎么处理的?

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110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司法机关对53名企业的相关人员以及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对57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

对深圳市委市政府2名现任负责人和1名原负责人等49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局级11人、县处级27人、科级及以下11人;

对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等2名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深圳市有关部门的6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责成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深圳市委、市政府向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调查组建议:

依法吊销深圳市益相龙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依法吊销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相关资质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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