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自6月1日起实施。
这是继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之后, 近18年来迎来的首次大变革。
根据《规定》,6月1日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金额将大幅提高: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200万提高到400万;
■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100万提高到200万;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50万提高到100万。
除此之外,《规定》中还明确:
1、全国统一适用
16号令删除了原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这里所说的不得另行调整并不包括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在原3号令的时代,国有企业往往都会另行制定比国家更加严格的企业内部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比如施工招标限额为200万元,企业就会规定超过100万元就必须招标。
2、进一步明确范围
在原3号令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16号令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此次明确了“部分的”含义,增强了可操作性。
16号令要求对不属于全部或部分国有资金和国际贷款、援助资金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项目,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必须招标的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
3、接下来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组织清理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
住建部招标新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必须专家论证!甲方·勘查·设计全有责!
3月份,住建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年3月份,住建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同时住建部建质[2009]87 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18年6月1日起废止。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小编特意整理了《危大工程 》新、旧规定的区别之处,供大家参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33号苏荷独立艺术园区首层 报名专线:400-0168-883 客服邮箱:2790002970@qq.com服务投诉电话:18816834532
CopyRight 2005-2018. 广东省祥粤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粤ICP备15087219号-1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03589号
5
消 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