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赣州建设局发布《关于撤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赣州市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
■ 赣州市拟撤回19家建筑业企业资质
■ 拟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
文件原文:
关于撤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根据《关于2017年度赣州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对由我局许可的尚未整改到位的不合格建筑业企业资质拟予以撤回(见附件1);
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尚未整改到位的不合格建筑业企业资质,拟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撤回。现将不合格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 2018年5月18日—2018年5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谢海峰,联系电话:8223246。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赣州市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19家)
附件2
拟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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