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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发表:2017/12/1
来源:   浏览量:1653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规范培训教育,严格考核考试,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范围内所有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建筑企业担负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全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证书核发和证书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全面负责,会同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工作,接受当地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成立“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编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审委员会)。编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对编审委员会负责。
编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选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教材;
2、编制《教学培训大纲》、《教学考核大纲》,审定《教学讲义》;
3、审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考核试题库试题;
4、制定《教学管理规定》、《考试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
5、审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成员及培训机构(培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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