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安协〔2010〕019号
各培训考核站:
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条件:
1.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使用满21个月
3.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5.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课程安排、通过标准:
1、学时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一年参加所在企业继续教育,一年参加工作所在地考核点的继续教育。
2、课程安排:(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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