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为做好我省201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8年定期报表报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登录方式
凡我省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行业版(www.gdcic.net),点击“行业统计报表”,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简称“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报送要点
(一)建筑业企业须于2018年3月30日前在线填报2017年年报数据,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省属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4月10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按如下要求报送我厅(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代为接收汇总):
1.报送2017年本市建筑业企业按地区统计的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加盖部门公章;
2.报送本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附件2)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地区建筑业行业发展作简要分析);
3.报送《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和本市建筑业企业名录(附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法),电子文档请发送至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电子邮箱:gdcia@vip.163.com。
(三)月报报送月份为2018年2-12月(1月免报),建筑业企业须于每月月后20天内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月月后22天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改正,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将纳入诚信评价体系,拒不整改的将影响其行业信用评价等级。
三、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企业,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传真至020-83642502,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gdcia@vip.163.com。统计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在统计平台上更改并上报变更情况。
报表制度咨询问题请咨询本地区统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请与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联系,网上报表系统使用咨询请与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请见附件3。
附件:
1.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2.年报汇总说明表
3.建筑业统计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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