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2017〕39号)等要求,我厅对1980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报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发布。被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18年2月1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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