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补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式一份遗失声明材料(报纸);
(2)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3)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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