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调档函开具后,请按照函上的要求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档案内需附《档案转递通知单》及材料清单。
二、 档案需从原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转档单位派专人一次性全部转送。邮寄、快递、自带等其他方式转送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单位派人送达档案需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 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
四、 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档案经审查,材料严重不齐或弄虚作假者,退回原档案转出单位。
五、 档案可通过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rc.com/在线查询到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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