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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关于落户地址

发表:2017/12/1
来源:   浏览量:1357次

接广州市公安局内部会议告知,已于2016年10月开始不允许办理搭户。 

入户地址顺序:

凡经批准在本市入户的人员,办理登记迁入手续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登记入户地址:

1、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

2、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3、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4、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则允许登记以下入户地址:

(1)工作单位集体户登记入户

(2)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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