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教协﹝201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08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157号)等文件要求,经我会组织专家审核,现将我省第二批9家培训机构名录予以公布,并扩大部分培训机构培训范围及区域。
我会对相关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不规范、培训质量差的机构,将按规定取消其相关培训资格。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范围及区域进行培训活动,加强对本机构的管理,统筹安排、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严格培训对象招收和过程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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