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施函[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我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企业应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为提高资质审批公开透明度,方便和规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行为,现决定对各地和有关部门认可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证机构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布。请你们按要求填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颁证机构登记表》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机构登记表》(附后),并于4月10日前将填报的表格(书面及电子版)反馈我们。我们将汇总形成颁证机构名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对外公布,为各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提供依据。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确认颁证机构的动态管理,对于只收取培训费用、不履行培训职责的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撤销,也可以增补社会信誉好、社会评价高的专业机构和建筑业企业作为颁证机构,提高培训水平,保证培训质量。颁证机构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于信息更新管理。
有何事宜请与我们及时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5年3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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