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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发表:2017/12/1
来源:   浏览量:1349次

粤人发〔2007120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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