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人函〔2013〕995号
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9月2日至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由单位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各市核实同意报送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企事业单位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后报其省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我厅。没有主管单位且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由其单位集中报送我厅。省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各市(各单位)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具体安排见附件1)。各县及各市辖区申报资料必须由地级市集中报送。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材料地点
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
(三)开展信息化申报试点的要求
为加强和提高我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厅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开发了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为逐步完善该系统的建设和推广该系统的应用,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以省直单位为试点,以后逐步在全省推广。今年省直单位凡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都须进入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的使用及相关问题请径直与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省直单位未通过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
①《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②《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③《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④《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⑤《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⑥《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
2.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人员,其有关资格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管理类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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