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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关于二〇一一年广东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表:2017/12/1
来源:   浏览量:1322次

粤建注发〔201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今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工作,现将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2003年、2007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注册证书号为“建[]0344××××”及“建[]0744××××”应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注册有效期已满但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可补办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申报方式

(一)所有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必须通过注册管理系统申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大厅”下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系统页面后,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未申请过密码的点击“获取密码”按钮取得个人密码)。登陆后点击“延续注册”,按照系统的提示将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资料完整输入,并按要求将照片、学时证明、劳动合同等扫描件上传,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二)将申请表打印后,必须点击“延续注册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到广东省。未上报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延续注册。

(三)注册单位在申请表上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由注册单位统一将申请延续注册的有关资料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


三、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一)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建议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有效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应有本人签字);

(三)继续教育证明(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四)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须提交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五)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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