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将陆续推出安全生产舆情参考,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专业舆情服务,欢迎各位网友关注并提出意见建议。
监测周期:2018年5月21日-5月27日
一、本期舆情速览
1、监管动态
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公然侮辱救火牺牲消防战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华社5月21日)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2018年第二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新华社 5月24日)
从应急管理部获悉,截至5月22日,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1.03万起,亡676人,伤343人,直接财产损失11.6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1%、4.4%、15.1%和29.2%。(中国网 5月24日)
近日,应急管理部通报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情况,剖析事故原因,指出暴露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光明网 5月25日)
4月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1471.9万人次受灾,26人死亡,9000余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000余间房屋倒塌,3700余间严重损坏,4.2万间一般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1541.7千公顷,其中绝收381.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58亿元。(人民网 5月25日)
2、事故信息
国内
5月23日凌晨2时50分许,G2京沪高速扬州段高邮收费站附近三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其中一辆牵引车驾乘2人死亡。(中国新闻网 5月23日)
5月23日上午10时许,扬州江都一化工厂发生火灾,火灾波及相邻化工企业。经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的抢险救援,截至记者发稿,明火已扑灭,无人员伤亡。(中国新闻网 5月23日)
5月25日晚上9时左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瑞达大厦8楼突发火灾,数十居民被困。浓烟滚滚,危急时刻,171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成功搜救27名被困群众并疏散楼内115名群众。(广州日报5月25日)
5月26日上午9时30分许,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的东莞市华业鞋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新华社 5月26日)
5月27日11时34分许,一辆车号为豫P3D872的货车,载有危化品过氧化氢,在G42沪蓉高速下行红狮至云阳段自燃后发生爆炸,造成5人受伤,其中1人伤情较重。(央视新闻 5月27日)
国外
刚果(金)地方官员24日证实,该国西北部23日晚发生一起船只倾覆事故,造成至少49人死亡。(新华社 5月24日)
5月23日,西班牙西北部加利西亚自治区图伊市的一家烟花厂发生剧烈爆炸,目前已造成至少1人死亡、26人受伤,爆炸后出现的烟柱数公里外都能看见。(央视新闻 5月24日)
5月23日晚,意大利北部都灵市附近,一列火车撞上一辆停在铁道口上卡车,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人民网 5月24日)
二、本期舆情概要
1、媒体报道数量总计
◆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新闻数量总计513122篇。
◆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纸媒新闻报道数1151篇,新闻网报道总数10136篇,移动端2055篇。
◆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总计21610篇,微博相关信息总计477112条。
◆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论坛文章1042篇,博客16条。
图1:本期各传播渠道传播量折线图
2、整体舆情状况研判
监测时间段内,安全生产传播内容总量★★★,舆情等级为蓝色等级
三、本期舆情图示
1、本期媒体总体报道/核心媒体报道图
图2:本期全部媒体传播总量折线图
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7日,国内全部媒体报道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章总量为513122篇,本期舆情曲线波峰式,曲线相对平缓,其中传播峰值出现在2018年5月24日,达到86848篇。
图3:本期新闻网传播总量折线图
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7日,国内新闻网站对安全生产报道的文章数量为10136篇,其中传播峰值出现在2018年5月24日,达到2003篇。
2、本期安全生产热点新闻
新闻网站监管类热点新闻
新闻网站安全事故类热点新闻
3、大数据云图:本期安全生产领域热词
图4:本期安全生产领域热词云图
4、本期安全生产舆情倾向性分析
图5:本期安全生产领域舆情倾向性饼图
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7日,国内各媒体对安全生产报道的正面文章数量为164983篇,占78.10%;中性文章数量为1890篇,占0.89%;负面文章数量为44374篇,占21.01%。
四、本期热点事件
1、应急管理部公布2018年第二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 事件总量:★★★★☆
2) 事件性质:监管类 中性
3) 事件概要: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2018年第二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本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42家企业主要有这6类情况:
1.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3.有意瞒报、谎报、迟报事故;4.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5.被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6.煤矿超层越界开采。
图6:公布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本期各渠道传播情况
4) 舆情发展
截至2018年5月27日24时,中国安全生产网大数据舆情监测系统监测到相关报道量达407篇,其中,纸媒7篇,新闻网277篇,移动端49篇,微信67篇,微博3篇,论坛4篇。
5)舆论观点
报道角度
除对“应急管理部公布42家单位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进行报道外
报道关注点集中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非事故类企业数量大幅上升"、"多家涉陕西京昆高速特大事故企业上榜"。
各地方媒体关注各自区域内“黑名单"企业,煤炭行业重点报道黑名单中的"涉煤、涉矿企业"
此外,媒体报道关注到此次公告为“应急管理部发布成立后的第1号公告",多在标题中体现。
媒体报道一览
报道词频分析
从事件相关热词来看,“应急管理部”、“第二批”、“42家”、“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词出现频次均较高。另外,“秦岭隧道事故”、“洛阳交通运输集团”等也出现在热词中,说明对本次黑名单中涉及到的企业也备受关注。、
2、中石化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事故
舆情再起
1) 事件总量:★★★★☆
2) 事件性质:事故类 负面
3) 事件概要:5月12日15时33分左右,上海赛科公司一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6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
5月25日,应急管理部对外通报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通报指出:事故暴露企业和承包商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专业管理缺位、漠视重大危险源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
因发生该事故,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规定,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被撤销。
图7:中石化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事故各渠道传播情况
4) 舆情发展
本舆情事件5月12日发生后开始发酵,于5月13日达到舆情的首个峰值;5月25日,事故事故处置结果公布,再次引发媒体的关注。
截至2018年5月27日24时,中国安全生产网大数据舆情监测系统监测到相关报道量达1540篇,其中,纸媒12篇,新闻网359篇,移动端49篇,微信666篇,微博437篇,论坛14篇,博客3篇。
5)舆论观点
媒体报道角度
主要分为4类:
纸媒及新闻网
1.应急管理部通报中石化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事故;
2.撤销上海赛科公司安全生产一级企业称号
微信
1.安监机构与相关企业学习与反思上海赛科“5.12”事故案例;
2.自媒体从“作业安全控制”、“市场意识”等角度分析
媒体报道一览
网民观点
5月12日
事故发生后,澎湃新闻在今日头条发布《上海赛科公司储罐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一文,共计262条网友评论。
5月23日
安全精选发布《案例分析|上海赛科事故汇报材料 事故调查报告》,共35名网友评论
报道词频分析
从事件相关热词来看,“中国石化”、“上海赛科事故”、“闪爆事故”等词出现频次均较高。另外,“违规”、“撤销安全生产一级企业称号”、“安全风险管理缺失”等也出现在热词中,说明对本次媒体对本次事件的处理也十分关注。
舆论点评
5月24日一天之内,应急管理部连发两份公告。
1号公告中,42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2号公告中,中石化上海赛科公司因“5?12”闪爆事故,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
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在应急管理部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上指出,“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要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
对企业而言,进入二季度,部分企业赶工期、追抢产量的愿望强烈,加上今年化工市场效益持续向好,时刻不放松思想、降低要求,或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对于应急管理部,两份公告之后的考验将是督促各地区、企业提前制定采取有效的防范应对夏季高温、高湿、暴雨、雷电多发,及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
3、全国首例网民公然侮辱救火牺牲消防战士被提起公益诉讼
1) 事件总量:★★★★☆
2) 事件性质:监管类 负面
3) 事件概要: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解救被困群众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向其求救的战友使用,自己则因为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5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的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在他人提醒已有人因此被处理的情况下仍言辞激烈、不知悔改。
5月15日,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侮辱救火牺牲消防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图8:提起公益诉讼各渠道传播情况
4) 舆情发展
截至2018年5月27日24时,中国安全生产网大数据舆情监测系统监测到相关报道量达2803篇,其中,纸媒79篇,新闻网483篇,移动端153篇,微信427篇,微博1635篇,论坛24篇,博客1篇。
5)舆论观点
媒体报道一览
重要观点摘登
法制网《擎起法律利剑 捍卫英烈荣誉》
擎起法律利剑,卫护价值高地。如果讽刺崇高、消解价值,对英雄肆意玷污、污蔑,必然会混淆是非,消弭民族意识、国家认同,带来精神信仰的坍塌。
检察机关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拉紧法律高压线同时,也启示着,每一个人应成为捍卫英雄的“卫道者”,让英雄成为我们心中永远不变的信仰。
新华日报《首例“辱烈诉讼”有双重意义》
这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示范和警示的双重意义。
“破窗效应”警示我们,极少数人污蔑亵渎英雄烈士的失范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会引起其他人效仿,最终将造成对正义的否定、对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的轻视。
江苏检方依法提起诉讼,是对污蔑诋毁者最有力的回击,也是对更多人的警示和教育,绝不允许亵渎英雄烈士的事件再次发生。
工人日报《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传递的信号》
此次公益诉讼至少传达了三种信息:一是保护英烈并未停留在纸上,新法能很快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即便烈士亲属不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也能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三是即使诉讼目的仅为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继续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没有其他民事赔偿诉求,但仍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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